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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口需进行锂电池危险属性界定
更新时间:2011-05-09 点击次数:2829

日前,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部分手机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危险货物包装及运输的相关规定,未及时对手机所带锂电池进行危险属性界定,按普通货物包装出货,造成手机出口受阻。

  手机出口时,一般附带锂电池,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锂电池、装在设备中或者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需依据危险属性界定测试,来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品,测试结果直接决定手机包装和运输方式。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申请出口手机包装性能结果单时,应注明出口手机是否附带锂电池。携带锂电池出口的,手机生产企业应提前将锂电池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电池危险属性界定,经危险属性界定适用普通货物包装的,手机及其所附带锂电池可作为普通货物申请包装检验;经危险属性界定为危险货物的,手机及其所附带锂电池根据要求需按危险货物来申请包装检验。不带锂电池出口的,可直接按照普通货物申请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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